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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构成累犯。
依据《刑法》第65条规定: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除外。
其成立条件如下:
(1)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。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。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,就不成立累犯。之所以如此规定,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,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。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,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。
(2)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。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。因此,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,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,也不构成累犯。同样,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,则也不能成立累犯。此处所谓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”,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。所谓“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”,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,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。累犯的刑度条件,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。
(3)后罪发生的时间,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。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。其中所谓“刑罚执行完毕”,是指主刑执行完毕,不包括附加刑在内。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,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,仍可构成累犯。所谓“赦免”,是指受到特赦减免。此处5年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,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(4)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。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,也不能构成累犯。
尽管说,第一次醉驾第二次醉驾的这种情况不属于累犯,可是理论上来说,在第一次醉驾以后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五年的,如果第二次醉驾是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,这是属于性质恶劣的情形,要被从重处罚的,同样的,第一次醉驾就是被判处的有期徒刑,可是第二次醉驾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时间这也不属于累犯。
酒驾都已经非常严重了别说醉驾,醉驾一次都可以吊销驾驶证了,而且5年内不能再学车。还要被罚款,虽然说处罚不是目的,但能让人涨记性。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。非常容易出交通事故。害人害己。切记,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。这科目一都已经强烈说明的。
1,不是。
2,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,只针对驾驶人员,而对乘车人员没有限制。虽然同车的都喝酒了,但是只要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不到80mg每100ml就不能算醉驾,只有超过这个标准才能是醉驾。低于80mg高于20mg则为酒后驾驶机动车。但是低于如果20mg则也不能判定为酒驾,不会受到处罚。至于同乘人员不管喝多少都不会受到处罚。
3,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
1、酒后驾驶,暂扣6个月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,再次酒后驾驶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2、醉酒驾驶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3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4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重新取得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车辆。
5、酒后或醉酒驾驶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吊销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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